2.寄养协议合同
甲方: 惠子宠物寄养训练中心
乙方:
经双方协商一致,对下述宠物进行寄养托管,签订合同如下:
一、寄养宠物资料:
| 名字: |
品种: |
性别: |
年龄: |
备注 |
毛色: |
直耳/立耳/垂耳 |
卷尾/直尾/断尾 |
二、乙方寄养的宠物须健康无病,有效期内注射过疫苗及狂犬疫苗,进入甲方犬场前三个月内有驱虫史;
三、乙方保证不隐瞒宠物的病史,否则,寄养期间的健康问题由乙方自负;
四、寄养期: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;
五、寄养费: 元;自带犬粮 ,非自带犬粮 选择请画√
六、其他费:洗澡 元,修剪 元、接送费 元;
七、若寄养期宠物患病,甲方及时通知乙方,病状和治疗费用协商解决;
八、寄养期间在所发生费用未全部结清前,乙方不得将所寄养犬带离甲方犬场。
九、寄养期满,乙方须按时领取,需延时寄养的提前告知甲方,乙方逾期十日未采取任何有效方式与甲方联系并约定领犬日期,视做乙方自动放弃对所寄养犬的所有权。所寄养犬由甲方自行处理,乙方无任何异议。
十、因不可抗拒的因素,导致所发生的天灾人祸等因素产生的的损失与甲方无关。
十一、因国家政策的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,甲方将收取实际寄养以及其他相关费用,其余剩余款项,甲方将退回于乙方。
十二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由双方签字盖章有效。 寄养结束,乙方领走所寄养宠物以及物品,本合同自动失效。
甲方:惠子宠物寄养训练中心 乙方:
联系电话:0532888329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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