寄 养 托 管 协 议
甲方:
乙方:
经双方协商一致,对下述宠物进行寄养托管,签订合同如下:
一、寄养宠物资料:
|
名字: |
品种: |
性别: |
年龄: |
备注 |
|
毛色: |
直耳/立耳/垂耳 |
卷尾/直尾/断尾 |
二、乙方寄养的宠物须健康无病,有效期内注射过疫苗及狂犬疫苗,进入甲方犬场前三个月内有驱虫史;
三、乙方保证不隐瞒宠物的病史,否则,寄养期间的健康问题由乙方自负;
四、寄养期: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;
五、寄养费: 元;
六、其他费:洗澡,修剪 元、接送费 元;
七、若寄养期宠物患病,甲方及时通知乙方,病状和治疗费用协商解决;
八、寄养期满,乙方不按时领取,超出天数,乙方按原定标准支付寄养费。逾期10天,乙方未领走所寄养宠物并且未交款的,视作乙方放弃所有权,该宠物由甲方自行处理;
九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由双方签字盖章有效。 寄养结束,乙方领走所寄养宠物,本合同自动失效。
甲方(签字): 乙方(签字):
日期: 年 月 日 |